图4-1 慈善信托的构成要素
1.委托人
慈善信托中的委托人是指基于慈善目的,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的人,这里的委托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慈善信托可以由单一委托人发起设立,也可以由多个委托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慈善信托的存续期间,还可以增加委托人的数量。
2.受托人
慈善信托中的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慈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慈善组织,也可以是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信托公司是指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金融牌照,从事各类信托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
《慈善法》并没有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数量进行规定,在实务中,慈善信托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受托人,如由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
3.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