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什么情境下,适用我们上面提到的方法呢?答案是:有些问题自己直接说“不”,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同时又无间接拒绝的理由可用时,就可以以一个与问题不直接相关的人的名义来说“不”。比如,可以说“我的朋友说……”“我的同事说……”“大家都认为……”其实,这些所谓的“朋友”“同事”“大家”可以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人。这种说“不”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人们的心理障碍,使问题得以顺畅地解决。
某造纸厂的推销员去某大学推销纸张,推销员找到他熟悉的总务处长,恳求对方订货。总务处长彬彬有礼地说:“实在对不起,我们学校已同某国营造纸厂签了长期购买合同,学校明确规定不再向其他任何单位购买纸张了,我也只能按照规定办。”
这样一说,拒绝对方就不是总务处长的意思,他把责任全部推到了“学校”那里——学校的规定,谁也无法违反。事情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