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教育领导者的教育实施问责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依法办教育。依法办教育就是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依法办教育不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落实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进行问责。
第二,决策责任。决策作为各项工作运行的起点,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办教育要树立“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观念,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搞个人专断、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要进行问责。
第三,教育质量责任。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硬道理,也是第一要务。关注教育质量首先是关注教育的公平,对于损害学生受教育的权力要进行问责。
第四,绩效责任。绩效责任意味着教育领导者对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承担责任,依其业绩和表现做出评价与考核。
为此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就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用更大精力、更多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党、政一把手应该要亲自抓教育,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点联系学校。要建立健全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研究建立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要把重视教育、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