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其作用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转型社会任何一级政府必须处理好的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职能部门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首先,要规范劳动合同,要求劳动合同中明文写入用工者(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则可酌情办理;其次,劳动合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企业不予实施,政府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严重的行政处罚。
2.政府应该作出公开承诺。政府应承诺当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或者大病时,已参保的农民工可切实享受到保险。
3.政府应该从财政上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予以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保费支付比例问题上。首先,由于农民工自身收入非常微薄,政府和用工者应该支付保费总额中的绝大部分,农民工则只需要支付剩余的一小部分。其次,对于政府来说,在它应该支付的款项范围内,应该保证其保费的到位。为此,政府可以考虑从其社会保障专项费用中设立一笔专门用,以支付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工作
目前,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存有疑虑,有些缴纳保险后还要去退保。作为政府部门,在制度设计和依法强制推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思想宣传工作,让农民工切实了解体会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自愿自主地去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