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直觉有时被称为无意识理性,不是因为在运用过程中有真实的三段论,而是因为在达到对意识而言是快乐的东西的时候,意识就达到了对自然而言是合适的东西。似乎它懂得并计划其行为的效果。对于那些在快乐是对合适的事实的模糊认识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人来说,很难假定这会将所谓快乐价值还原到认知功能的层面,至少可以说是一种未经过认真反思的过程。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假定意识的最终意义和自然意义是一致的:这样说也许过于简单了,但绝不缺乏真实性。
[4]我们也同意他对演讲能力带来的地位的肯定。这种包含在我们的行为中的“发生”刺激,除非它注定是要参与一个更复杂的取向,否则它不会是自然地存在于我们自身的。Thorndike对此做了恰当的描述,认为它最初只是作为一个无目的的刺激出现(参见《人的原始本性》,135~138页),但是,它却是具有更加复杂的取向的许多普通的事实之一。这些事实的构成要素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以独立和审慎的方式将自身结合起来。这些与其最初的无目的性是非常符合的,包括语言刺激,应该成为其更具体的一部分,成为它的原因、社会性或政治能力。
行为主义以另外的方式来理解这种关系。约翰·R.沃特森(John R.Watson)说:“缺乏语言习性使动物区别于人”,他声明道,“我们不谈论理性,因为我们不认为它是人类行为的真实类型,它只是一种语言习性的特殊形式”。(《行为》,1914,32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