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土地分割法,日久即发现非常不方便,因为犁的右边安装有拨土板,所以动辄会有偏向左方的问题。故田地就变成不规则的了,而且各耕地之间,开始时没有分界线,所以别人的田地就容易被侵占。原来的界线,于是须重新来划分。最初是由耕地裁判者用杆来划分,后来则用所谓的附着弹机的两脚器来划分。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则用测量绳法来划分。
由于各个耕地之间没有道路可通行,所以耕地的耕种,只能按共同的计划,而且只可同时进行。其法通常为三圃式的经营。此种经营形态,虽不能说是日耳曼最古老的,但可以说是使用最广泛的。其采用的时间,至少可追溯至8世纪,因为在770年左右,莱茵地区的洛尔施(Lorsch)修道院的古文书内,已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了。
所谓三圃式的经营,是将村落的全部耕地划分为三个区域,其中第一区域耕种冬谷物,第二区域耕种夏谷物,第三区域则作为休闲地而不耕种,让其吸收肥料。这些区域,年年依次变更其使用法,今年种过冬谷物的区域,明年就种植夏谷物,到后年就为休闲地,其他区域亦如此轮流。家畜的饲养,冬天在屋内,夏天则在草地上放牧。每个人都要遵守此种经济秩序,绝对不能与村落中其他的成员有耕种上的差别。村长确定播种与收获的时间,让人们在耕种谷物的耕地四周编篱,以与休闲地划分界限。收获之后,立即将篱除去。在共同收获日尚未收获的人,必须把牲畜赶到已经收割过的稻田中,以免践踏了自己的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