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吊诡的是,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公认的新社会史的经典代表著作,该书“倡导的阶级分析法”,自成体系。那么,汤普森“阶级分析法”或者说“范式”,能否等同于社会史范式?如其不然,是否将这一经典社会史著作排除于社会史之外?——因为,对于这部著作,“法国史学界花了整整四分之一世纪来接受这部巨著,这无疑与法国史学界的学术气候变化,尤其是对宏观分析的质疑有莫大关系”④。而在这四分之一的时间内,社会史恰恰构成法国史学的主流趋向。“年鉴派群体三代人突出的成就,在于开拓了广袤的史学领域。这一群体已将史学家的领域,拓展至出人意表的人类活动领域及传统史学家忽视的社会群体。与这一史学领域的拓展密切联系的,是对新史料的发掘及对相应所需新方法的开发。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与研究人类的其他学科——从地理学到语言学,从经济学到心理学——的合作。”①
“新史学开创的史学研究范式,是对传统历史学的‘事件叙述’编史方法的一场革命。新史学把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引进社会史研究,发展出综合的、整体把握和分析社会的方法论体系,社会史的整体研究才得以实现。但是,综合的、整体的方法将对包括社会史在内的所有史学学科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新经济史、新政治史,包括在20世纪末重新在年鉴学派的研究中受到重视的‘人物’、‘事件’的历史,都打上了年鉴史学的烙印。社会史研究在方法上倚重新史学范式,并不意味着新史学就等于社会史。”②仅仅基于“范式”立场,我们无法在《英国社会史》(阿萨·勃里格斯著,陈叔平、刘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与《中国社会史》(谢和耐著,耿异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之间获得认同,因为二者的结构、视野、方法差异太大。当然,这两部以“社会史”命名的著作,与我们所见其他“社会史”(无论基于“整体史”还是“专门史”意义)也是不同的。但是,从“学科”对象(广义和狭义)立场出发,我们则可以将其共同视为“社会史”——这是将社会史定义为“范式”理论的内在逻辑矛盾。我们有理由相信,“范式说”将随着各种专门社会史(如医疗社会史、生态社会史等)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其向社会史学科的主动归属而消弭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