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到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本质。
注释
[1]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第2版,21页。
[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借用“义务”一词,但实际上我们并不是根据“在别人需要你时去帮助他”这样完全普遍的义务来进行推理的,而是根据对行为后果的考虑作出结论的。就我们目前的目的来看,在这两种推理方法下所使用的“义务”一词的差异纯属语词上的差异。
[3]参见前述第8节之5。
[4]参见前述第11节之2。
[5]参见休谟:《道德原理探究》(塞尔比·必格编),582页。
[6]当然,这允许保留我们在第十一章第6节中所说过的那种情况,也关涉不同社会中相似境况之间的可比较性。
[7]大众版,386~387页。
[8]引用其同名作品,75~76页。
[9]布拉德雷将此短语作为其《伦理学研究》中第15章的标题。